因检察工作需要,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报请市职能部门同意,我公司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公道正派,品行良好;
4、南通市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南通市区;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持有A1、A2驾照,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7、具有5年以上驾龄且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素质。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姻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考计划及岗位
执法车驾驶员2名。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休息)
3、报名地点: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濠南路251号)6楼611室。
4、报名注意事项: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③二代身份证;④毕业证书;⑤驾驶证;⑥其他荣誉或获奖证书等。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考试
1、考试分为适岗评价和技能测试两部分。
2、适岗评价:对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对应聘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
3、技能测试:主要考查了解应试者驾驶技能、综合分析、科学判断、随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总成绩计算
按适岗评价占40%、技能测试占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南通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招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后,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确定用工关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本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人员性质及基本待遇
聘用人员接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日常管理,待遇按照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南通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试行)》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首次用工实行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本公司及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均不提供住宿。
五、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0513-55002302。
南通市再就业工程开发公司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