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的财务账务服务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财务账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THH2018125(XJ46)。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具备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
3. 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非南通地区的供应商需在南通地区有常驻办公场所。
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询价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询价响应的单位,请于通知日起至询价评审日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
七、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9时至10时。
3.接收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45个日历天(从投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
九、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10时整;
2.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人将委托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4.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
5.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
7.评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询价保证金:报价人须交纳询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整。
十一、询价文件费用
询价采购文件300.00元/套(询价采购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询价采购文件费用采用现金的形式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徐立;
电话:5500602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楼;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传真:0513-80100239;
邮箱:ntgh201388@163.com。
十三、询价通知及询价文件的公告期
询价通知及本询价文件的公告期均为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上发布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询价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询价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