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昨天共同出台《南通市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即日起,群众向南通警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提供相关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核查,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将获得5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5月3日《南通日报》)
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可获重奖,这是南通扫黑除恶“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对于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保持我市社会长治久安、保障高质量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重典治理涉黑涉恶没有任何退路,在严厉打击这个问题上,公安部门是责无旁贷的。但靠其“单打”成不了气候,更需要每个群众联合起来“群打”。俗话说众志成城,惩治犯罪不仅需要职能部门“强硬的双手”,更需要群众“雪亮的眼睛”。只要每个群众深度参与、积极配合,协助公安部门撒下“天罗地网”,就不愁破不了案,抓不到不法分子。从这个意义上讲,扫黑除恶是一个政府行动,还应该是一个公民行动。
要将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地推进,不仅要靠公安部门保驾护航,更需我们每个人都筑起一道“思想的长城”。面对不法行为,有没有袖手旁观、看热闹的?有没有胆小怕事、知情不报的?有没有“与我无关”、不闻不问的?如有,那就是还没有认识到扫黑除恶的真正意义,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南通对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就是一个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扫黑除恶的好举措,我们没有理由只当一个“坐在路边鼓掌”的旁观者,而应与公安部门一条心、一个目标、一起干,全民参与、全力支持,利用网络、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途径,协助职能部门打出实效、治出声威。
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必须“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只有每一起违法行为都得到惩处,才能让举报者得到最有效的保护,并激发起群众义无反顾的参与热情。而在兑现举报奖励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举报者的保护,尤其隐私保护是第一位的。从报道上看,我市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这种做法既是对举报人的尊重与保护,也是公安执法部门的纪律底线,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到位。
扫黑除恶没有旁观者,也没有局外人,每个南通人都要强化主人翁意识,对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形成群起而攻之的浓厚氛围,共同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