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受理、登记、分流侦查机关(部门)、下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报请指定管辖等案件;
2.统一接收、登记、移送侦查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
3.统一接收、登记、移送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4.统一审核案件办结后需要对外移送的案卷材料;
5.其他需要由案管部门受理的案件。
1.统一受理、登记、分流侦查机关(部门)、下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报请指定管辖等案件;
2.统一接收、登记、移送侦查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
3.统一接收、登记、移送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4.统一审核案件办结后需要对外移送的案卷材料;
5.其他需要由案管部门受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