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也会尽我所能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涉企案件犯罪嫌疑人唐某真诚地反思了自己的错误并郑重承诺。这是11月5日下午,发生在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的一幕。
当天下午,该院举行了一场涉企案件公开听证会,如东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工商联代表等人员受邀参与,共同就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
“这个案件是有争议点的,一般来说唐某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作不起诉的情况较少。考虑到唐某犯罪情节较轻和认罪认罚的真诚态度,我们决定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来听一听多方意见。”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石金山表示。
犯罪嫌疑人唐某于2010年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如东某服饰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期间,唐某为抵扣税款,按照票面额8%支付开票费,由王某(另案处理)联系,以南通A服饰有限公司、南通B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20750元,非法获利75664.52元。2020年10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本着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的理念,承办检察官在详细审查案卷后,多次走访,了解情况。案发后,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犯罪单位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单位已补缴全部税款。
综合考虑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后,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意见。
“唐某是初犯,社会危险性较低,犯罪数额刚达追诉标准,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经过教育,犯罪单位及嫌疑人均没有再犯可能性。根据当前最高检及江苏省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帮扶企业、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对唐某作不起诉。”李喜莲在听证会上表示。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纷纷发表意见,最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会代表闭门讨论并形成评议意见)
“公开听证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我觉得非常好。这样的不起诉结果令人信服。”县人大代表顾建忠在发言中说道。
“宽严相济,依法有据,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让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县工商联副主席秦新建充分肯定了此次公开听证的意义。
当天下午,如东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召开检委会对此案进行讨论,检委会成员均同意对唐某进行不起诉处理。最终,该院依法对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