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国产硬件延保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项目预算:6.6万元/年
4、最高限价:6.6万元/年
5、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一年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1、对“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国产替代项目”中的台式机终端和服务器的软、硬件系统提供运行维护。设备清单数量如下: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1 |
北京计算机技术应用研究所:天玥TR1192台式电脑及显示器(含终端操作系统和常规办公软件) |
套 |
261 |
2 |
曙光龙腾L620-G35(含服务器操作系统) |
台 |
3 |
3 |
服务器数据恢复 |
项 |
1 |
备注:以上清单中所涉产品1投标时须提供原厂维保(提供原厂质保承诺函原件);产品2中标后签合同前须提供原厂维保(提供原厂质保承诺函原件);产品3投标时须提供国家信息中心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数据保护服务承诺函。
2、对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及驻外的各信息网络接入点进行维护,维护内容包括各信息点位前端跳线及接入网络运行调整与维护。
3、维护服务要求:提供专职工程师在每个工作日上午1次的现场报到巡查工作,并进行记录汇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在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检查,普通故障1小时内修复。在采购人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根据需求提供现场应急服务支持。
4、对涉及本次维护清单中的产品硬件进行全包维护,即对硬件的自然损坏,中标服务商全部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同时包括对台式机终端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维护、3台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维护及数据保护。
5、为了确保维修维护保障效率,设立备件库,用于在设备发生故障的时候可以及时得到备件保障(服务器内硬盘损坏不返还)。
三、投标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服务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相关业务,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服务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所有的维护工作皆由中标服务商工程师上门实施,提供承诺函。
6、根据公告具体要求,提供本次维护中涉及产品的原厂质保承诺函原件等材料。
7、硬盘存储设备提供不返还服务承诺函(由于检察机关数据保密性的要求,硬盘存储部件更换时,中标服务商不得拿走故障存储部件)(服务商承诺函)。
8、投标服务商拟派工程师须持有麒麟(KYCA运维)国产操作系统维护的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交复印件,中标后提供原件),该名工程师须有在投标服务商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9、由于本项维保服务为国产化设备续保,为确保数据安全性,投标服务商投标时须提供国家信息中心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数据保护服务承诺函。
10、投标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时限:自2025年8月12日发布至2025年8月18日9时45分(北京时间)结束,期间投标方须实地了解情况及具体需求,未实地了解情况及具体需求的将不接收其响应文件(勘察与否以登记填表为准)。实地勘察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862866887。
1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南路251号。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45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计财处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
项目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13921678505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公告相关内容和项目需求,作为签订合同和履约的主要内容。
6、投标服务商须认真对照资格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如不符合要求,无意中标却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服务商承担。若提供虚假材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其他
潜在服务商响应报价如低于所有报价平均价30%(含)以上的,视为明显低于市场价,予以排除。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