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短视频宣传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短视频宣传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12.5万元;
4.最高限价:12.5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6.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1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2月1日17时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3.方式: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
4.售价:300元。
5.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21670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0513-85991998。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