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其便携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便携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项目预算:9万元
4、最高限价:9万元
5、采购需求: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需要采购便携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三台,详见附件一。
6、交货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询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年7月-2020年12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询价采购文件
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询价,或者认定供应商串通参与询价的,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非采购单位原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1年1月21日17:00后不再发售询价文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3、方式:现场报名(或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联系电话17778751998)
4、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未按要求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1、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询价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询价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
联系电话:13921678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13921678505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