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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3·15丨100%以上的利润,让他“刑”动了
2023-03-15 19:59: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曾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判处缓刑时隔七年,又故技重施购入假烟后套上免税或内供的幌子上门兜售贩卖假烟400余条获得高出100%的利润

  2023年1月,经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宣判,周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万余元。

  2020年下半年,周某某从江西老家来到江苏无锡,在一棋牌室内偶遇老乡,攀谈中发现出手阔绰的老乡竟是地下烟市的行家老手,囊中羞涩又有过贩卖假烟经历的他当即决定抓住机会,重操旧业。

  自此至2021年下半年,周某某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自上游卖家购进400多条各类假烟,套上一个免税或者内供之类的幌子出手,就能获得100%以上的利润。

  周某某明知销售的是假烟并且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了避免被举报,他特地绕开持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店铺,将路边的小工厂、浴室、饭店等作为“目标客户”,开车上门推销兜售。

  2021年11月4日,如东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人员在周某某的小轿车内查获涉案卷烟38条。根据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上述查扣的卷烟以及之后侦查人员从证人处调取的周某某销售的卷烟均系假冒伪劣。

  (现场查获的涉案卷烟)

  据悉,周某某曾于2014年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泰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但很明显,该次服刑没有让周某某真正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时隔7年,他又因同种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说法

  周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或零售许可证,擅自向他人出售假冒伪劣卷烟,既损害消费者权益,又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鉴于周某某属于再犯,如东县检察院未向法院建议适用缓刑。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处周某某实刑。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