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经济利益,明知以偷渡方式出境务工犯法,却在境外人员的指挥安排下,以高薪为由拉拢、引诱自己儿子及同村6人偷渡至缅甸务工。近日,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年逾50岁的黄某是启东当地小有名气的水电工匠。2020年春节后,黄某因疫情原因苦于没有工作机会,偶然从一工友处得知缅甸有水电装修工作能够挣钱。黄某辗转联系到海外人员龚某(另案处理),龚某向其介绍了缅甸的工作情况及工资待遇,黄某大为心动,并按照龚某的要求在启东当地招揽水电工一起偷渡至缅甸务工。
经高薪引诱,很快同村中同样赋闲在家的朱某、倪某等人纷纷响应。2020年3月,黄某收集好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提供给龚某,由龚某出资预定机票、安排行程路线。
经过坐车、爬山等一系列长途跋涉,一行人偷渡至缅甸务工。但不久后,随着缅甸的疫情越来越严峻,黄某带去的人纷纷在龚某安排下偷渡回国,在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处罚,黄某父子两人仍在国外非法务工的线索也被公安人员掌握。公安机关于2020年12月23日对黄某等人立案侦查。经电话劝解,黄某父子自愿回国,并在隔离期满后,于2022年2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偷渡行为危害巨大,偷渡者来到异国他乡,往往因没有合法的身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难以保障自身安全。国外并非“淘金”天堂,切勿抱有“一夜暴富”的幻想。寻找工作一定要走正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