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党和国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南通市院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充分履职担当,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办理重大有影响案件
2021年第三检察部受理并起诉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某某受贿案;补充起诉并出庭公诉省院交办的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时某某受贿、挪用公款案;办理南通市监委移送的海安市政府原副市长张某某受贿案、如皋市委原常委马某某案等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落实配合制约并重要求
构建良性监检协作关系
第三检察部严格执行一委两高一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与南通市监委审理室召开联席会议,对职务犯罪个案办理中的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统一。
2021年全市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42件51人,决定逮捕27件29人,提起公诉39件48人,不起诉4件4人,召开公开听证会3次。
落实加强法律监督要求
有力履职开展诉讼监督
第三检察部综合运用二审程序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开展诉讼监督。2021年1件职务犯罪抗诉案件被评为全省刑事抗诉典型案例,2篇抗诉信息被省院职检工作情况采编。
落实提升办案能力要求
开展庭审规范化建设
第三检察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2021年市院出庭公诉的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某某受贿案、镇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副书记朱某受贿案、海安市政府原副市长张某某受贿案,均作为警示案例接受了全市政法单位、行政机关代表的观摩旁听,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为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公诉人的出庭能力,2021年市院第三检察部对基层院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观摩评议活动,邀请各地纪委监委、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观摩评议,强化了各基层院对出庭规范化要求的意识。
落实推进反腐败要求
积极延伸检察职能
第三检察部派员前往南通市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普法宣传讲座,对常见的职务犯罪罪名及立案标准、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开展普法宣讲,有效地履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