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还袭击依法处置的民警。近日,如皋市检察院依法以袭警罪对其提起公诉,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两个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8日,陈某在朋友家吃小孩满月酒,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后来又和朋友去如皋某KTV唱歌,期间又喝了七八瓶啤酒。醉酒后的陈某在KTV大厅遇到前同事陈某某,二人发生口角,陈某挥拳打了陈某某,旁边包厢内客人见到后报警。
警察到场后,现场盘问陈某,喝多了的陈某不予理睬,而是抓住民警的衣领让把其带走,还声称“我就是想袭警”,挥手打了民警的头部,后被处警民警制服。3月9日,公安机关对陈某以袭警罪立案进行侦查。
3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5日,该院以袭警罪依法对暴力袭击执行公务民警的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工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即构成犯罪。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暴力袭警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践踏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依法配合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尊敬、尊重和平年代的守护者,对以身试法者,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