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夏季起到1956年底,我国加快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已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居绝对优势地位。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也逐步健全起来。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指导地位的确立,促使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道德规范在人民中间逐渐树立起来。有了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又有依据社会主义的原则进行政治、文化、思想、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建设的成果,这就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当然,我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只是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党创造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过渡形式。在农业方面,创造了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多种互助合作形式,使农民的个体私有制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对个体手工业,也采取类似的办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了加工定货、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使资本家私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成功地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这些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适时进行政策调整,注意对生产和流通的许多环节统筹安排,纠正了改造高潮之中出现的紊乱现象,从而避免了通常情况下生产关系急剧变革往往引起的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而且总体上保证了工农业生产的增长,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尽管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后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以致在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但就五十年代中国经济、中国社会发展的全局以及中国所面临的复杂国际局势而论,当时对社会主义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完全正确的。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我国今后的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1956年,上海人民庆祝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
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并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中国社会在二十世纪实现的第二次历史性的巨大变化。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