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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法】一人醉驾 两人获刑!
2021-04-25 18:16: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车主为饮酒人提供车辆,

  这样的事可千万别干!

  近日,法院对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宣判。该案的特别之处在于,不仅驾驶机动车的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未驾驶机动车但同车的车主李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5日22时许,张某和李某一起吃饭并共同饮酒后准备去唱歌,张某主动提出由其驾驶车辆,李某未予以劝阻就将钥匙给了张某。由于张某对道路不熟悉,在此期间,一直由李某坐在副驾座位为其指引道路,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驾驶员张某血液中乙醇成份含量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自不用说,李某明知张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张某驾驶,并在此过程中为其指引道路,即符合刑法中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为犯罪提供工具的共同犯罪条件,属于共同犯罪的帮助犯,成立共同犯罪共犯。法院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各位道路参与人,在自身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同时,也不能纵容同行者、身边人醉酒驾驶,切忌绝对不能向醉酒的人员提供车辆,或者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醉酒驾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