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庚子暮春到微雨初冬,南通检察“濠南教场”沙龙品牌成立八月余,在11月27日迎来了“成年礼”——第十八期“认罪认罚从宽专题”活动。
秉持“检察官教检察官”的理念,本次沙龙活动的主讲人依然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善于思考总结的一线检察业务人员,他们分别是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石小磊检察官和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罗玉玲检察官助理。同时,活动还邀请到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吴思远老师担任点评嘉宾。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人员、全市优秀人才培育对象参加了活动。
主讲人罗玉玲立足海安检察实践,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历史演进、内涵解读、实践要点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和阐述;
主讲人石小磊从如皋市院办理的“黄金大盗案”出发,分享了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相关经验,并总结出3个关键字:快、精、廉。
而后,嘉宾吴思远老师发表了点评意见,并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内涵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协商存在的问题两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活动内容专业务实,给人启发,让我们听听大家都有怎样的思考吧:
黄鹏丨南通市院第一检察部
这次培训实务性很强,在司法实践中很有指导意义。我们要结合办案实际,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在办案中提升认罪认罚及精准量刑的适用率。二是要分析已判案例,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共同研究确定量刑的计算方式。三是认真学习量刑指导意见,总结类案量刑规律,努力提高量刑的精准度,力争实现精准量刑全覆盖。
袁佶晨丨南通市院第四检察部
通过主讲人的讲授和专家的点评,感触良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能的一项重要制度。要落实好该制度,前提在于“释”,面对犯罪嫌疑人时,不仅要告知该制度的内容,更要将该制度的本旨向其阐释,减少误解,化解对立情绪,让犯罪嫌疑人真正接纳该制度;关键在于“准”,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定性要准确,量刑建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要尽可能接近犯罪嫌疑人的内心期待,促使其产生真诚悔过的意愿;落脚点在于“质”,要始终将提高办案质量作为目标,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推动犯罪嫌疑人消弭戾气,真诚悔过,在社会层面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邵婧丨南通市院第八检察部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法院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如无特殊情形,法院应当采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应尽可能地精准化,这就对检察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今天的讲座中,两位来自基层院的同志介绍了各自院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具体个案中应如何根据一般量刑情节和优先量刑情节综合计算宣告刑,又如证据开示和量刑协商制度对认罪认罚有哪些促进作用,再如如何借助程序分流倒逼认罪认罚案件的规范办理等。讲座内容翔实,贴近办案实际,聚焦热点问题,很有启发性。
张邱迪丨如皋市院第一检察部
主讲人罗玉玲列举式地讲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具体计算方式,条分缕析、简洁明了;主讲人石小磊从自身实际工作出发,用“快”“精”“廉”三字总结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方法。授课内容给人以意犹未尽之感,也使得我们对如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怎样发挥检察主导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