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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当“熊孩子”遭遇大“金毛”……
2020-11-11 17:09: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熊孩子”招惹了没人看管的大“金毛”,两厢互斗,终是“金毛”占了上风。

  宠物狗咬了人,责任谁来承担?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此给出了答案。其中,饲养人对宠物狗有无采取安全措施、宠物狗是否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被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对责任认定非常关键。具体规则如下: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