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两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上级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于2016年8月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确保了检察官员额配置、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等重点改革项目有序推进、顺利实施,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正在确立,办案组织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体现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主要办案指标呈现向好态势,有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介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三类人员分类基本到位。根据“以案定额”和“以岗定额”相结合原则,全市首批共设置员额制检察官347个,全市两级院首批共遴选员额检察官347名,占政法编的32.1%,这是符合中央要求而且偏低的。目前,全市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已按改革要求进行了分类,员额检察官,包括入额的两级院领导均在检察一线执法办案;检察辅助人员也都积极履职尽责。总体来看,我市检察队伍稳定,新司法责任制运行状况良好。
二是新型办案组织已经建立并运行。2016年11月,根据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完成检察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办案权限变更配置,确保员额检察官按权力清单履职。所有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业务部门。自侦部门实行固定检察官办案组模式,侦监、公诉等其他业务部门以独任检察官办案为主,专业办案组为辅,如皋、崇川等基层院结合实际,构建了食药环毒类、职务犯罪类、涉众型经济类犯罪专业化办案小组。
三是案件监督管理正在加强。以“两书三表”模式建立司法档案,推行“承诺书、督查书”和“业务素能表、办案业绩表、惩戒情况表”司法档案模式,做到建档范围、建档标准、建档内容、建档管理“四统一”。目前,全市347名检察官的司法档案均已按照“两书三表”模板建立,实行一人一档,同步记录司法办案情况,所有检察官、所有办理案件、所有办案过程实现全覆盖,强化了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以“一核心两补充”探索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定《检察官绩效考评指导意见》,构建 “以司法办案为核心,以职业操守和外部评价为补充”的立体绩效考评体系,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规范作为核心指标,将职业操守、外部评价作为参考指标。绩效考核不与检察官职务等级挂钩,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激励检察官尽责履职、独立承担司法责任。
四是内设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如皋、崇川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6家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如皋实行“一局六部一室”,崇川实行“一局五部一室”的格局。各局(部)主要负责人均由院领导兼任,打破了部门壁垒,实现了 3个主要业务部门的一线办案人员占全员的60%以上,改变了原有的三级审批模式,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各项监督数据同比上升,法律监督实效初显。
五是职业保障逐步到位。两级检察机关均已确定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员额检察官职务等级工资增资已经发放到位,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均已到位。与检察官等级有关的政治待遇、履职保障、退休政策等问题,目前正在努力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