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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南通市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2017-08-14 15:51:00  来源: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就《南通市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适应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需求 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发布了《南通市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自2017年7月13日起施行。就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和贯彻落实好《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石,加强产权保护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去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就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专门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产权中的职能作用,高检院、省院分别出台有关产权保护意见。南通市检察机关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实践和“强富美高”新南通各项决策部署,服务保障我市各种所有制组织、产权主体健康平稳发展,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方案。

  记者:南通市检察机关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负责人:一是坚持把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标准。

  二是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

  三是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

  记者:南通市检察机关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负责人:立足办案,依托职能,强化服务,为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努力打造服务保障产权主体“通检品牌”,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南通市检察机关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负责人:一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改革探索出现失误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等界限,依法打击犯罪。

  二是大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构成犯罪的,正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标准,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规范化落实“轻拿轻放”、宽严相济。保护企业家精神,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动力。

  三是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对具体历史背景下发生的案件,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不盲目翻“陈年老账”。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既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支持改革创新者、保护创业者。

  记者:南通市检察机关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负责人:一是依法打击侵权犯罪,维护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坚决打击抢劫、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严重危害产权主体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合同诈骗、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涉企犯罪;坚决打击非法采砂采矿、非法捕捞、污染环境、非法占有农用地等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类案件,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具有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网络侵权、有组织侵权等恶劣情节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切实加强对南通高端纺织、智能海工、智慧建筑等行业企业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的保护,为南通培育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依法查办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发生在国有、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处置,以及利用农村“三权分置”、产权流转交易中的侵犯国有资产、侵犯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收益的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金融、土地、财税、能源等领域行政审批、管理中侵犯产权的失职渎职犯罪。强化涉产权职务犯罪预防,找准职务犯罪风险源点,督促产权登记、审批、监管等部门完善制度、依法履职,注重非公企业法治教育,为南通加快“对接上海、区域融合”,营造廉洁高效的投资环境。

  三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要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中央创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企业研发等过程中的涉产权案件,重点监督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不依法履行追缴赃款赃物职责等问题,促进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重点监督纠正涉产权类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于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的各种所有制组织的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好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加强财产执行监督,完善在押人员随身财物管理监督机制,坚决纠正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督促财产刑执行到位。

  四是发挥民行检察监督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加大对涉企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监督、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涉产权民事、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于因错误采取执行措施等致使产权受到侵害的,通过检察建议,监督法院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执行回转、返还财产。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损害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性、规模性虚假诉讼行为。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措施,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对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侵害。落实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程序,依法督促法定机关或支持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促进国有资产、自然资源等产权司法保护。

  记者:为保证我市检察机关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负责人:一是优化办案工作机制。(1)完善涉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设立专门的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组,健全专家证人、技术鉴定等办案机制,建立涉产权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和跟踪指导制度,保障案件依法妥善处理。(2)建立审查逮捕、起诉质量评查机制。开展涉产权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实时监控逮捕起诉案件,确保逮捕权、公诉权的正确运用。(3)加大追赃退赃力度。督促公安、法院完善追赃退赃机制,并探索建立检察督促退赔机制,尽可能帮助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建立涉产权案件公开听证、第三方参与等机制,提升社会公众产权保护参与度。

  二是完善办案调研指导机制。(1)积极组织开展涉产权案件专题研究。运用创新思维和方法,对刑民交叉、民行交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出精准法律适用意见。(2)加强对经济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研究。慎重对待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3)推动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研究法律政策问题机制。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成员对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开展研究。

  三是创新检察服务保障工作机制。(1)运用“互联网+”、“两微一端”媒体,完善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协作交流和常态化联络制度。(2)加强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非公企业联系。市院确定若干基层院作为工作联系点,各基层院确定若干重点企业作为企业联系点,对办案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问题,及时向案发单位和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强化治理的检察建议,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行政部门监管治理水平。(3)依托检察服务大厅,一站式受理涉产权各类举报、控告、申诉和投诉,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真正做到“企业有所呼,检察有所应”。

  四是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1)积极谋划建立产权司法保护案例库。市、县两级院各业务部门要搜集、整理工作中遇到的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牵头部门。案例主要包括,打击侵犯产权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开展诉讼监督、民行检察监督等类型。(2)充分挖掘、利用案例库。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利用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途径,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产权保护典型案(事)例。(3)不断深化、拓展典型案例功能。适时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对典型案例中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及时开展研讨,形成统一认识,精准指导各基层院服务和保障产权主体健康发展。

  记者: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产权司法保护行动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负责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把产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定期部署总结,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和序时进度,及时推进。把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列入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系统内巡视巡查、检务督察的重要内容,年底前专门向上级检察院和地方党委报告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确保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侦查、诉讼监督等职能,立足司法办案,延伸服务触角。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办案和服务有机结合,既防止不讲服务抓办案,防止孤立办案、机械办案;又防止脱离职能搞服务,防止服务虚化、泛化。

  三是坚持亲清并重。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既要立足职能,深入企业了解需要,主动服务,又要明晰公权私权关系,厘清检商边界,净化检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确保检商关系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内运行。

 

  南通市检察机关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省院决策部署,服务保障我市各种所有制组织、产权主体健康平稳发展,根据高检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省院《关于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产权的十二条意见》,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决策部署,坚持把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标准,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立足办案,依托职能,强化服务,为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努力打造服务保障产权主体的南通检察工作品牌,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执法标准,审慎稳妥办案

  1.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改革探索出现失误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等界限,依法打击犯罪。

  2.大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构成犯罪的,正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标准,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规范化落实“轻拿轻放”、宽严相济。保护企业家精神,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动力。

  3.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对具体历史背景下发生的案件,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不盲目翻“陈年老账”。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既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支持改革创新者、保护创业者。

  (二)突出工作重点,发挥检察职能

  1.依法打击侵权犯罪,维护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一要坚决打击抢劫、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严重危害产权主体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二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合同诈骗、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涉企犯罪。三要坚决打击非法采砂采矿、非法捕捞、污染环境、非法占有农用地等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类案件。四要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具有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网络侵权、有组织侵权等恶劣情节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五要加强对高端纺织、智能海工、智慧建筑等行业企业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的保护,为南通培育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

  2.依法查办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一要严肃查办发生在国有、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处置,以及利用农村“三权分置”、产权流转交易中的侵犯国有资产、侵犯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收益的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二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金融、土地、财税、能源等领域行政审批、管理中侵犯产权的失职渎职犯罪。三要强化涉产权职务犯罪预防,找准职务犯罪风险源点,督促产权登记、审批、监管等部门完善制度、依法履职,注重非公企业法治教育,服务南通加快“对接上海、区域融合”。

  3.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要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行驻派出所检察监督等工作机制,对中央创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企业研发等过程中的涉产权案件,重点监督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不依法履行追缴赃款赃物职责等问题,促进依法办案,规范执法。二要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重点监督纠正涉产权类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三要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于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的各种所有制组织的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审查羁押必要性,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四要加强财产执行监督,完善在押人员随身财物管理监督机制,坚决纠正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督促财产刑执行到位。

  4.发挥民行检察监督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一要加大对涉企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监督、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涉产权民事、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于因错误采取执行措施等致使产权受到侵害的,通过检察建议,监督法院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执行回转、返还财产。二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损害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性、规模性虚假诉讼行为。三要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措施,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对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侵害。落实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程序,依法督促法定机关或支持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促进国有资产、自然资源等产权司法保护。

  (三)创新工作理念,建立长效机制

  1.优化办案工作机制。一要完善涉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设立专门的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组,健全专家证人、技术鉴定等办案机制,建立涉产权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和跟踪指导制度,保障案件依法妥善处理。二要建立审查逮捕、起诉质量评查机制。开展涉产权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实时监控逮捕起诉案件,确保逮捕权、公诉权的正确运用。三要加大追赃退赃力度。督促公安、法院完善追赃退赃机制,并探索建立检察督促退赔机制,尽可能帮助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建立涉产权案件公开听证、第三方参与等机制,提升社会公众产权保护参与度。

  2.完善办案调研指导机制。一要积极组织开展涉产权案件专题研究。运用创新思维和方法,对刑民交叉、民行交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出精准法律适用意见。二要加强对经济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研究。慎重对待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三要推动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研究法律政策问题机制。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成员对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开展研究。

  3.创新检察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一要运用“互联网+”、“两微一端”媒体,完善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协作交流和常态化联络制度。二要加强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非公企业联系。市院确定若干基层院作为工作联系点,各基层院确定若干重点企业作为企业联系点,对办案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问题,及时向案发单位和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强化治理的检察建议,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行政部门监管治理水平。三要依托检察服务大厅,一站式受理涉产权各类举报、控告、申诉和投诉,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真正做到“企业有所呼,检察有所应”。

  4.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一要积极谋划建立产权司法保护案例库。市、县两级院各业务部门要搜集、整理工作中遇到的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牵头部门。案例主要包括,打击侵犯产权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开展诉讼监督、民行检察监督等类型。二要充分挖掘、利用案例库。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利用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途径,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产权保护典型案(事)例。三要不断深化、拓展典型案例功能。适时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对典型案例中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及时开展研讨,形成统一认识,精准指导各基层院服务和保障产权主体健康发展。

  三、方法步骤

  围绕党委政府加强产权保护各项工作部署,针对一些行业和领域潜规则盛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侵害产权主体权益等问题,积极主动谋划开展各类专项检察监督。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行动,建立机制性问题通报制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促进产权保护源头防范和综合治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行动从2017年6月开始,到2018年7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6月)

  召开市院党组会,研究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市院机关各部门和基层院要做好组织发动,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开展加强产权保护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和相关要求,确保将工作干劲、干事热情凝聚到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上来,把主要精力、队伍智慧集聚到活动部署上来,带动整体检察工作质效提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8年7月)

  组织实施阶段是加强产权保护行动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自7月起,组织开展一次打击侵犯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犯罪的专项活动。每年以“南通企业家日”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产权主体主题活动日,开展走访调研,组建检察官法治宣讲团送法进企业、组织企业人士旁听典型案件庭审、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市院将适时对各业务条线开展专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市院将在一定范围内对各单位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市、县两级院检察业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职能,按照专项活动要求积极努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8年7月底—2018年8月)

  市院机关各部门、基层院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内容包括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开展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等,并做好台账资料整理。在此基础上,市院对“强化产权司法保护”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从中评选出优秀典型案例和先进个人,对行动中打造的特色亮点品牌工作予以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检察机关要把产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产权司法保护领导小组。市院成立产权司法保护领导小组和小组办公室,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定期部署总结,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和序时进度,及时推进。把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列入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系统内巡视巡查、检务督察的重要内容,年底前专门向上级检察院和地方党委报告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确保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立足检察职能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侦查、诉讼监督等职能,立足司法办案,延伸服务触角。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办案和服务有机结合,既防止不讲服务抓办案,防止孤立办案、机械办案;又防止脱离职能搞服务,防止服务虚化、泛化。

  (三)坚持亲清并重

  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既要立足职能,深入企业了解需要,主动服务,又要明晰公权私权关系,厘清检商边界,净化检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确保检商关系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内运行。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