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某民营企业开展案后回访,该企业负责人在谈到十年前的货款被成功追回时,不禁向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
2013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南通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在南通市如东县)张家港办事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收取货款但不入账的方式,多次侵占公司资金,用于购买彩票及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王某某逃往外地。这一逃,就是十年。
2023年3月30日,王某某因与人发生纠纷,当地警方在处理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是网上追逃人员,后移交给如东警方。2024年2月,这起侵占公司资金案移送如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如东县检察院在全面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能动履职,在了解到被害企业的张家港办事处因王某某潜逃而被撤销,被害企业因王某某职务侵占造成的损失至今没有挽回等情况后,确定追赃是目前企业最为迫切的诉求。
王某某对于自己侵占公司货款的行为没有异议,但对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认定的15万犯罪数额不予认可。他提出,在逃跑前公司已经发现了他侵占的事实,当时也对过帐,公司当时同意让他退出10万了结此事。王某某还强调,正是因为自己对犯罪数额存在异议,才不愿意积极退赃。
面对王某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在案证据,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侵占数额当中包含了公司客户陈某、张某等人的货款,但陈某等人的证言却含糊不清,仅凭在案证言无法厘清两人支付的货款是否被王某某侵占。检察官随即要求侦查人员重新询问相关证人、调取书证,最终将涉及陈某、张某的数额从最初公安机关移送的金额当中予以剔除,明确王某某涉嫌侵占的具体金额为9.285万元。
数额的重新明确消除了王某某的异议,检察官再通过情理法多角度的说理,不仅促使王某某认罪认罚,退赃态度也发生巨大转变,愿意积极退赃。
“检察官,你们确认的数额我心服口服,也想积极退赃,但是我现在没有这么多钱。”空有退赃意愿却凑不足退赃资金,这使得追赃工作再遇瓶颈。
原来,因为逃犯的身份,十年来王某某东躲西藏,以打零工为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原本的家庭更是妻离子散。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检察官多次与王某某沟通交流、阐明利弊。王某某怀着对企业、对家庭的愧疚,多处奔走,最终努力凑齐了9.285万元,被害单位也表示谅解。2024年4月7日,如东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利用回访机会,现场针对企业易发、高发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梳理归纳。企业也吸取教训,对各地办事处、收款渠道等进行了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