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改革中基层检察机关加强党员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之思考 ——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背景
2016-12-12 15:05:00  来源: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 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的目标任务,包括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选任招录制度和任免、惩戒制度,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由此可见,新一轮检察改革对检察机关的人员管理方式、具体办案模式、办案责任承担以及职务级别待遇等提出了全新的目标要求。对于此轮检察改革,检察干警在思想认识上有期盼的,有观望的,有积极的,有消极的。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检察干警如果思想不够稳定,那么行为难免偏差。因而,在检察改革过程中,做好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016年2月,按照中共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时,2016年也被高检院列为全面推进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人员职业保障、推动人财物统管四项改革试点的攻坚之年。应当注意到,在检察机关尤其是广大基层检察机关,党员一般占干警人数的大多数,党员干警能否在思想上理解支持,在行动上积极配合,直接决定了检察改革的成败。因而,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背景下,针对检察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挑战,加强党员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检察改革中基层检察机关党员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之面临问题 

  (一)检察改革中基层检察机关党员干警自身思想存在问题  

  一是信念意识淡薄党性修养不高。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受到市场经济影响和西方思潮冲击,当前检察干警在思想意识与价值追求上不再单一接受主旋律的教育和熏陶。在检察改革过程中,基层检察机关部分党员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过分强调个人本位和主体意识,大局意识不强,易受不良思想影响。同时,由于受多元化思潮影响,一些党员干警也忽视了党性修养的锤炼,未能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给检察改革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是顾虑职业前景思想存在动摇。本轮检察改革以员额制改革为前提展开,在此基础上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及薪酬制度改革。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干警职级待遇的落实情况本就不够理想,检察改革又将导致现有检察官相当一部分无法进入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之间,待遇存在较大差距。如此导致检察干警顾虑重重,甚至情绪悲观,思想动摇。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担心可能丧失检察官资格,成为辅助人员;综合部门的检察官觉得自己的辛苦付出付诸流水,在员额制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没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干警则担心彻底沦为检察院的“二等公民”。 

  (二)检察改革中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在检察改革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存在针对性不强的现象。一方面,对党员干警思想动态分析不够到位。在检察改革过程中,领导干部、政工部门与党员干警开展交流谈心不够深入,对干警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及时全面,对思想政治状况的分析研判工作还不够扎实。另一方面,学习教育活动的形式过于单调,党建工作形式创新力度不够。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中“规定动作”多,但存在 “一刀切”现象,基层检察机关组织党员干警参与学习教育活动时,大多数只是贯彻上级精神,循规蹈矩现象常见,未能结合检察改革大局与本院实际情况,开展具有灵活性、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较为陈旧。面对力度空前的本轮检察改革,基层检察机关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存在方式陈旧、成效不大的现象。其一,在思想教育内容上,相对抽象空泛,未能准确解答当前检察改革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存在就事论事、敷衍塞责的详细。其二,在思想教育方式上,普遍存在“单向说教”、“强行灌输”现象,一般采用学习上级文件、聆听讲座报告、撰写学习体会、参加演讲竞赛、撰写理论征文等较为常规、陈旧的方式,未能结合改革实践、时代特点,导致党员干警普遍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此种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流于形式,华而不实,难有实效。 

  二、检察改革中基层检察机关党员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之方式路径 

  (一)掌握党员干警思想状态,打牢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 

  改革的成败,人是关键因素,本轮检察改革直接触动全体基层检察机关党员干警的切身利益,更应当高度重视“人”的因素。因而,应当深入了解党员干警所思所想、认真研判党员干警思想状态,以此打牢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 

  对此,一是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桥头堡作用,注意定期研判干警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二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不定期地与干警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关心他们的各项疾苦。三是政工部门要经常深入各个科室,深入了解干警对检察改革的期盼与困惑,为党组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四是设计出针对性强、关注度高、形式活泼的问卷调查表格,系统分析了解干警的思想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想干警之所想,急干警之所急,分清形势,对症下药,打牢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 

  (二)解读检察改革具体部署,打消思想政治工作的障碍 

  检察改革中,基层检察机关党员干警在思想上存在迷惘和动摇,并非不愿改革,而是对改革的动向、要求不了解、不知情。因而,要及时传递权威声音,全面解读检察改革,打消干警思想障碍。 

  对此,一方面要“请进来”解读检察改革。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要及时邀请上级领导、权威专家就有关改革的背景、意义、目标、任务等关键内容进行系统化辅导与讲解,有针对性地帮助干警厘清改革过程中的困惑与难题。同时,党组织要结合上级“两学一做”、“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基层宣讲活动,引领正确方向,凝聚智慧力量,强化担当意识,为检察改革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力量。 

  另一方面要“走出去”学习检察改革。组织党员干警到检察改革试点单位实地考察学习,了解他们开展试点的有益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困难;并将考察学习情况与院情相结合,进行对照剖析,化解干警对改革的神秘感和猜疑感。 

  (三)坚持创新方式拓展模式,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 

  检察改革中,基层检察机关要结合“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在对党员干警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模式,以期提升工作实效。 

  一方面,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一是建立完善党员干警思想状况预警机制,大力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作用,加强对干警的常态化、制度化思想动态分析,及时及早发现问题“苗头”,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二是坚持奖戒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考评,制定硬性指标,纳入岗责考核,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主管责任,定期开展思想汇报、思想分析,充分挖掘干警的内在潜能,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要拓展思想政治工作模式。一是在政治理论教育上要注重灵活创新。要结合“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利用检察文化节、道德讲堂、法学社等平台载体,利用“两微一段”等信息化传播介质,利用观看影视资料片、实地考察、研讨沙龙等途径,积极宣传检察改革,增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的思想性、新颖性、趣味性,提高参与程度与实际成效。二是在具体工作模式上要体现细致亲和。做政治思想工作不能蜻蜓点水,要利用现有组织架构,开展“一对一”帮扶,“点对点”解困,让干警时时处处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同时,政治思想工作不能只务虚不务实,党组织要经常深入科室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有利于干警队伍稳定、思想进步的体制机制,促使干警衷心支持、参与检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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