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党性修养,坚守职业良知
2016-12-12 15:23:00  来源: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海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战略高度,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思想武器,对于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提高党性意识,牢牢把握检察官党性修养的重要性 

  坚持党性原则,是做合格共产党员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衡量党员立场和觉悟的准绳,是党员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队伍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加强党性修养是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认识和把握检察官党性修养的重要性,是自觉提高党性意识的基本前提,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密切关注当前国际国内政治形势。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社会治理结构越来越复杂,我们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面临着严峻考验。国际社会风云变幻,国际局势还存在着不稳定因素,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但随之而来的“中国威胁论”又影响着我国在国际社会的正常发展。广大党员检察官要积极把握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提升自身的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 

  二是要清醒认识党员检察官的重要职责。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出了重要蓝图,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使命,检察官党员则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检察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党性修养就是检察官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的具体体现。因此,检察官要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通过自觉提升党性修养来实践好检察官在业务上的各项职责。 

  三是要牢固树立检察官党性修养的宗旨。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党员在依法治国环境下同样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检察官党员担负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大使命,只有加强党性修养,才能更好地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个别检察官身上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对群众缺乏感情,“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漠然处之,或者简单应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明确党性修养的宗旨,就是要教育和引导党员检察官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二、坚定理想信念,深刻明确检察官党性修养的方向性 

  理想信念是党性修养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增强党性修养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检察机关肩负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使命,补足精神上的“钙”,就显得愈加重要。如何坚定忠诚使命的理想信念? 

  首先,提高政治素养。大兴学习之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用它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锤炼党性、坚定信念、升华自我。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努力做到学习型、知识型、实干型相统一,促进政治素养的有效提升。 

  其次,加强党性锻炼。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是增强党性的必由之路。要积极主动参与党内生活,坚持好、落实好、发扬好这个优良传统,不断创新党内生活形式和载体,发挥其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队伍团结的重要作用。 

  再次,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体现党性修养。对待群众心怀感恩,充满感情,真心实意地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富有激情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在司法为民的过程中体现和增强党性修养。 

  三、践行“立检为公”,高度重视检察官党性修养的实践性 

  检察官党性修养的提升,必须在实践中才能得以体现。实践是检验党性修养的提升与否的唯一标准。重视检察官党性修养的实践性,是“立检为公”的关键。 

  首先,要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习近平同志提出了“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工作要求,这对广大党员检察官作出了最基本的工作要求。要做到真抓实干,就需要党员检察官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形象立人、实干有位,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上;就需要将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升到工作日程,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监督职能。只有抓好事实,才能真正体现一名检察官的党性修养,才能评判检察工作的得失。 

  其次,要在工作质量上见成效。检察工作关系到司法的质量和法律的权威。因此,党员检察官在工作中必须严谨细致,不得有半点马虎和草率,容不得半点疏忽和错漏。党性修养则体现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实际工作成效中,必须坚持取信于民、赢得尊重,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要狠抓案件质量,自觉按照司法内在属性和检察工作规律开展工作、办理案件。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无论是办案还是做其他工作都要讲事实、讲证据、讲政策、讲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在全社会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要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达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一最终目的。 

  再次,要在勇于创新中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创新。围绕这一大局,广大党员检察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工作创新,在创新中促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得以贯彻和发展。要坚持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掌握工作主动权,增强工作前瞻性,把握新时期检察工作客观规律,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重点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寻求新对策。 

  四、坚持廉洁自律,始终保持检察官党性修养的纯洁性 

  廉政修养是党性修养的“地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如果自身作风不正、不净、不纯,就不敢、不能、不善去监督,就无从保证司法公信力,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实现。所以,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关系不是同等重要,而是尤为重要。 

  一要心存敬畏。做到“五个”敬畏,即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敬畏道德、敬畏制度、敬畏责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守住做人做事底线,做到“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切实为人民掌好、用好检察权。 

  二要胸怀自律。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养成“日三省吾身”的良好习惯,对照工作职责,反思自己的行为,检查自己的作风,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做到既能见贤思齐,又能睹恶鉴失,增强自持、自觉、自主、自拔能力。 

  三要头顶戒尺。在建立健全体现党性修养要求的机制制度的同时,切实增强执行制度的刚性,在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中不断“倒逼”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尤其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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