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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47号代表建议
2019-04-11 10:44: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代表建议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编号:447           类别:民生保障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或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徐**

 

139********

 

主办单位:团市委

协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标题:关于加强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的建议

内容: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的建议

如皋****学校  徐**

 

近年来,全国各地未成年人受性侵、强奸案件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提出严格要求。

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此外,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犯罪嫌疑人钱某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将丧失教师资格。但只是剥夺教师资格,刑满后他仍可从事如培训、看护等与未成年人接触密切的职业。

为了预防再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扩大保护范围和力度,采取预防性措施,首先,建议将从业禁止建议全面覆盖到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培训、看护等工作。

其次,为了防止孩子们被侵害,建议各职能部门收集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建立起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加强涉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注。如皋检察院2018年建立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黑名单数据库值得推广。一是可以消除隐患,二是获得全社会的支持,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好的安全氛围。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