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史壮阔宏伟,90年检史荡气回肠。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把党创立之初就建立人民检察制度的历史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延续、传承好‘红色检察’的历史基因”要求,南通检察现开设【检述检史】专栏,听检察官讲述检察史,重温光辉岁月。
中国检察史 • 第一集
这里是大别山,是著名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这里也是人民检察制度第一个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人的诞生地。
我们现在看到的这块一平米大小的布旗,就是曾经高高飘扬在鄂豫皖革命苏区的犁头旗,它见证了中国革命史上的许多个“第一”,其中“第一国家公诉人”的设立,成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块丰碑。
1931年7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规定在人民司法机关——革命法庭内设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员和辩护员。
同年10月4日颁布的《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国家公诉处要对破坏苏维埃政权法令之案件提起公诉,当法庭审问被告人的时候,国家公诉员要来证明案犯之罪恶”。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关于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的规定,是人民检察历史上首次关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专门设置。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成立,与中央其他部局一起在叶坪谢氏宗祠内办公。两年后一个明媚的春天,随着中央政府迁到沙洲坝,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有了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杨氏宗厅。
我们现在看到的就是当时办公场所的一扇门,在江西乡野的民居中,这样的一扇木门太常见了,但它静静地矗立在这张照片中,又显得非同寻常。它曾经见证了人民检察制度“初长成”的模样,因此被称为“人民检察第一门”。
它默默注视着何叔衡、高自立、董必武、项英等检察先驱出入、办公。隔着90年厚重的光阴回望,似乎还能看到,一个寒冷的冬夜,木门“吱呀”一声开了,何叔衡戴着黑框眼镜,提着马灯目送前来指导办案的毛泽东、张闻天远去。他转身进门,把南方阴湿的空气关在了门外。这一切,“人民检察第一门”都看在眼里,并镌刻在它的每道纹路里。
根据《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的规定,各级工农检察部的职能:监督苏维埃机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正确执行苏维埃的政纲及各项法律、法令,保护工农群众利益,若发现苏维埃工作人员有行贿、浪费公款、贪污等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法院,提起公诉。
解放初期关于人民检察署、人民检察院职能的规定与这一规定一脉相承。
这说明,人民检察机关自始就不是单纯的公诉机关,而是监督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