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单位资产情况的公示
2018-06-25 15:40:00  来源:  作者: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市委巡察办关于国有资产租赁整改要求,我单位对以下资产进行公示:我院资产皆为自用,无对外租赁。自用房屋面积为12340㎡,价值为44841149.80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为6840㎡,价值为25578749.80元;业务用房面积为5500㎡,价值为19262400.00元。公示期自2018年6月25日至6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本院监察处(电话:85106840)反映或行装处(电话:85533860)反映。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5日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