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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江苏检察机关首次在公益诉讼中提出十倍赔偿金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2018-06-13 09:40:00  来源:海安检察  作者:通检宣

  2018年4月11日,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史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同时,依据《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判令史某某在当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14日至18日,海安个体老板史某某为使其加工的包子外观好看、口感更松软,违法添加含铝的香甜泡打粉制作包子,销售得款2000余元。

  208年3月20日,海安县院以史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同时以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十倍赔偿金诉讼请求,这是江苏检察机关首次在公益诉讼中提出这一诉请。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