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等46人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周某某等人伙同他人在广州成立豪熙商贸公司,公开招募六十余人,冒充医疗专家,以销售特效药为诱饵,于2016年2月至8月间,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电信诈骗600余起,骗得320余万元。
2018年3月6日,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等46人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周某某等人伙同他人在广州成立豪熙商贸公司,公开招募六十余人,冒充医疗专家,以销售特效药为诱饵,于2016年2月至8月间,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电信诈骗600余起,骗得3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