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由海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海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德峰出庭支持公诉,海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智峰担任审判长。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庭审采用与看守所远程连线方式进行。
2021年7月1日,南通市海门区法院判决陈某10日内归还施某借款人民币123万元,并于同年8月9日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庭审过程中,潘德峰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出示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从犯罪的原因、行为的危害以及如何重新回归社会三个方面展开,对被告人陈某进行了深刻的教育。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今后一定远离赌博,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经合议庭评议后,海门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