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来这里办事儿,都要麻烦工作人员帮我搬轮椅,现在门口有了专用坡道,我一个人就可以上来,方便多了!”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曹雪松到某镇公共服务场所回访无障碍设施配备情况时,腿部行动不便的李阿姨欣喜地说。
2021年年末,曹雪松到通州区某镇开展网格普法宣传时,看到有行动不便的群众到某公共服务场所办事因为坐着轮椅一直上不去台阶,后来还是工作人员帮忙将轮椅搬上了台阶。曹雪松注意到,某公共服务场所门口的台阶共有6级,台阶之间的落差比较大,没有残疾人专用坡道,这给残障人士、老年人、伤病患者等特殊群体造成了不便。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公共建筑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在初步了解情况后,通州区检察院迅速组建公益诉讼“无障碍设施办案团队”,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相关公共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在调查核实后,2022年年初,通州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履职整改,切实维护残障群体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辖区内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供特殊群体通行的无障碍通道设置是否规范,并安排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中的无障碍通道
2022年8月,通州区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回头看”。该院检察官欣喜地看到,辖区内大部分公共服务场所门口都设置了无障碍通道。
“下一步,我院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居民小区的无障碍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排查,为行动不便人士打造‘便民之坡’。”通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