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时节,万物峥嵘。5月13日上午,随着“1、2、3,放!”的口令声,30万尾鱼苗从通州区刘桥镇蒋一村投放,流入九圩港河。
据参加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通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筱铮介绍,此次放流约30万尾鱼苗,主要是鲢鱼、鳙鱼、翘嘴红鮊等品种,经费部分来自于该院办理的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的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
自2021年开始,涉案的5名渔民在明知长江流域全面禁捕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使用禁用渔具等方式,分别在通吕运河兴仁段、通洋运河天生桥附近等地多次开展非法捕捞作业,非法捕捞鲫鱼、鳊鱼等鱼类累计达100余千克。
案件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考虑到该案涉嫌损害长江生态资源,依法对5起案件所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同步审查。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该院对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帮助他们认识行为危害性,5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做好刑事案件审查和当事人释法说理后,通州区检察院与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沟通协调,多次会商生态修复具体举措。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在检察机关见证下,5名涉案人员分别与该区农业农村局签订《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协议》,涉案人员缴纳相关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失费用,用来修复长江渔业资源,该区农业农村局将其纳入年度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计划,并组织开展集中增殖放流活动。
“在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我们还以办理的典型案件为切入口向当地群众开展现场法治宣讲,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开展了‘十年禁渔’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王筱铮表示,2020年以来,该院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已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0件23人,督促行政机关与侵害渔业资源当事人达成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协议共计12份,赔偿金额达20余万元,并开展精准普法宣传活动11场次,初步形成“不能捕、不想捕、不敢捕”的氛围,以法治方式护航长江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