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一夜暴富,外地男子李某某瞄准减肥群体,倒腾起了减肥“神药”,购买“西布曲明”转卖给网店老板王某(已判刑)等人,共非法获利11万余元。
日前,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3万元;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33.6万元,公开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同时被判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行业从业禁止。
网购该减肥药的部分聊天记录
2019年6月19日,张女士服用其网购的一款名为“终极版”减肥药,出现恶心、头晕等不良反应,怀疑该减肥“神药”有猫腻,后向启东市公安局报警。公安机关通过对网店老板王某的侦查,发现王某的上家系外地男子李某某,其购买“西布曲明”后加价以每公斤6700元至7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由王某在其出租屋内将“西布曲明”与荞麦粉、五香粉按照1:2:3的比例混合,自制减肥胶囊在网上销售牟利。经侦查,李某某先后3次以快递邮寄、当面交易的方式向王某销售“西布曲明”多达16公斤,非法获利人民币11万余元。
2023年9月14日,该案移送至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后,认为虽然王某等人为规避侦查采取匿名寄取快递或线下当面交易的方式,缺乏向上家购买“西布曲明”的直接交易记录,但结合王某等人跨省至李某某处的行车轨迹、快递记录、王某银行取现的时间节点、李某某关于对王某等人的外貌特征描述等的供述,李某某向王某等人出售“西布曲明”的事实足以认定。
最终,启东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某当庭认罪并真诚悔过。至此,对该起上下家跨省制作销售减肥“神药”的犯罪行为实现了全链条打击。
检察官提醒
服用西布曲明可能会引起头痛、口干、厌食、失眠、高血压、头晕等副作用,2010年国家食药监局已明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西布曲明”是我国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的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广大群众一定要谨慎购买减肥产品,以免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