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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公益岗唤醒轻罪嫌疑人——南通检察“从心启航”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获全市金奖
2023-10-26 09:15: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近日,在南通市第三届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比中,南通开发区检察院申报的“从心启航”轻微刑事犯罪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在30余个项目中脱颖而出,被评为金奖项目。

  自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站在新开街道通盛社区“莫文隋”爱心早餐点挂牌以来,近半年时间里,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已组织26名轻罪嫌疑人进站开展敬老助残、文明城市创建、社区绿化等公益服务,累计服务时长800余小时。此举为南通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提供了经验探索。

  今年年初,开发区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出台《轻微刑事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3月1日,与开发区文明办、江海志愿者开发区总站、莫文隋志愿者工作总站等社会公益组织签订共建协议,确定通盛社区“莫文隋”爱心早餐点为公益服务考察站,通过为轻罪嫌疑人“定制”公益岗位,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目的。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轻微刑事案件为小数额盗窃、危险驾驶未造成危害后果、邻里纠纷致人轻微伤害等。对于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前科劣迹等特殊情况的轻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会启动这一机制。

  免刑不等于免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3月份,我们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于某捡得被害人徐某丢失的手机后,试出微信支付密码,至超市购买水果、牛奶等物品并换取现金,共计2500余元。案发后于某退还了被害人手机和赃款。鉴于于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坦白、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开发区检察院对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发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达伟表示,在“莫文隋”爱心早餐点,网络员、社区志愿者会对轻罪嫌疑人开展公益服务的情况进行考察,一般每个人公益服务总时长不少于30个小时。“是否愿意投身公益活动,也是进一步考察轻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张达伟介绍,到目前为止,轻罪嫌疑人在“莫文隋”爱心早餐点均能认真参加公益服务,早餐点工作性质让他们不得不起得很早,他们切身感受到社会治理的不易,也有助于他们反思自我、改过自新。

  《江海晚报》头版头条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题报道,《新华日报》、南通发布等新闻媒体也进行了介绍。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