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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2022-07-19 09:37: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为了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南通市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今年1至6月份,南通检察机关共计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94件,其中南通市院共计填报19件,县、市(区)院共计填报175件。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重大事项填报均实行网上系统填报,填报率为100%。

  今年以来,南通市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对“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常态化开展月度分析研判,认真组织两级院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自查和督察。完善“上下联动、相互印证”工作机制,对检察干警被记录情况开展核查,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形成抓落实的“闭合回路”,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矩,全方位筑牢廉洁司法、公正司法“防护网”,促进司法规范,提高案件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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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规定”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归纳一下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如接受吃请,泄露案情等。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