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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9-10 14:20: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八部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总体部署,强化学生权益保护,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实效,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教育厅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意见(2018-2022)》,结合南通校园法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推动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做到检察官参与学校法治教育无盲区。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与法治进校园相结合,与轻微涉罪在校学生帮教挽救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深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校园建设,丰富法治教育的载体,强化犯罪预防,加强自护教育,推进依法治校,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实施内容

  检察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对法治副校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一)规范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

  1.法治副校长的任职条件。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具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知识;(3)擅长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2.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和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均要担任辖区重点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提倡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应当积极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检察机关其他部门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备法治副校长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法治副校长。

  3.尽可能在辖区内实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人员不足的检察院可以由一名检察官兼任几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不能全覆盖的地区应当将重点学校、重点地区全覆盖,包括发生过涉校违法犯罪的学校、职业技术类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放大学、贫困地区学校、留守儿童比较多的学校等犯罪易发或其它特别需要法治教育的学校。没有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必须设立检察官法治辅导员,公布检察官联系方式,畅通学校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学校的法治需求,接受学校及学生的投诉和举报,需要时由检察机关增配法治副校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要做到法治教育情况调研全覆盖,督促学校法治教育课正常开展,通过将检察机关制作的法治教育宣传片和课件送交给学校,由学校思政课教师授课的形式传递检察声音,实现检察官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全覆盖。

  4.做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工作。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主体为各级各类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向检察机关统一提供学校名单,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落实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人选,各学校负责向检察官颁发聘任证书。聘任名单各自向上级部门报送备案,由于工作调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法治副校长的,由检察机关提出更换人选,由学校重新聘任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

  明确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

  1.以案释法,做好涉校学生犯罪预防。确保每人每年至少到兼职学校授课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课时。要利用新生入学的机会上好法治教育第一课,实现新生法治教育第一课全覆盖。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或热点涉法事例开展法治教育,丰富法治教育的手段和形式,避免生硬说教、照本宣科。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应当提供成熟的法治教育片和法治教育课件,供法治副校长作为备课素材,灵活加以运用。

  2.以预防性侵害为重点,开展学生自护教育。将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详细地向学校传达,推动学校加强学生性防护教育。对幼儿园和小学生要重点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特别是防性侵教育;对初中学生要重点开展防校园欺凌、防毒品引诱等自护教育;对高中学生要重点开展性教育和法治理想教育,提高学生的辨识能力和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3.以提高学生法治意识为目标,推动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指导学校拍摄法治微电影并巡回展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排练法治情景剧等,利用检察开放日、重大活动节点等,组织学生走进法治教育基地、检察机关专门办案基地、戒毒所等地方进行现场体验,感受法治文化,陶治法治情操,培育法治精神,预防犯罪。

  4.以保障学生安全为目标,推动学校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在学校落地,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学校建立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对学校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接受处理有关性侵害的投诉,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导,学校招录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严格审查,是否招收有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是否有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学校是否对学生开展有效的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等进行重点督查。对于学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控意见,发现校园欺凌、学生受侵害或教职工侵害学生犯罪等案件线索的,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进行专门化处理。

  5.以深化“检校共建”为目标,开展依法治校调研。按照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检校共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通检会(2017)1号)等文件的要求,监督并推动学校有序开展犯罪预防、防控校园欺凌、防性侵害等自护教育及轻微涉罪在校学生的帮教挽救工作,利用法治副校长身份,对所任职学校依法治校情况进行调研,及时了解校园治安状况和师生法律需求,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精准部署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推动学校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

  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表彰激励机制

  1.建立法治副校长履职长效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要把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台账,做好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接受上级检察院跟踪督查。

  2.开展优秀法治课及课件的评选表彰活动。鼓励法治副校长撰写高水平的法治课讲稿,制作高质量的法治教育课件。对选题精准、制作精良、教育效果好的讲稿、课件和现场授课效果好的法治副校长要予以通报表彰,并将视频在检察机关和教育系统网络平台进行播放,扩大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传播检察好声音。

  3.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对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和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两级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党组重点工作来抓实抓好。各基层院每年度要向市检察院报告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学校可就法治副校长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共同研究提高工作质效。

  2.强化协作配合。各基层院要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部署本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具体细节,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法治副校长既要发挥熟悉法律、掌握大量案例的长处,又要利用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优势,加强配合,共同设计活动内容和方式,提高工作成效。

  3.注重宣传总结。市检察院将对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基层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每半年要向市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好的做法及时编发工作信息,并定期对各地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4.严守检察纪律。在法治教育活动中,严禁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案例。引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侵害案例时,不得对违法犯罪方法手段等细节进行过分描述,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等个人信息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检察工作保密要求,不得引用涉密资料和数据,不得涉及他人隐私。不得利用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活动予以干涉。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