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
经研究,现对陈坚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两法衔接,加大环保刑事案件侦办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随着“三大攻坚战”、长江大保护等各项工作的推进,检察机关的两法衔接工作逐步从以往重大安全事故类监督为主转为环境类案件监督为主。在办理环保类刑事案件时,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形成“三诉合一、三责同追、三效统一”办案模式,较好地完成了南通市域环保类案件办理。成功办理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沪江油品污染环境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一、常态化落实“两法衔接、三诉合一”办案机制,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将检察监督关口前移至行政执法阶段、侦查阶段,提出引导侦查意见,指明案件侦查方向,规范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发现诉讼监督线索。
二、突出执法司法联动,有效形成打击合力。检察机关牵头,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中心设立华东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如皋基地,借助高校专家和司法实务专家,先后多次会商具体案件,解决环境资源类犯罪具体法律适用、专业鉴定等难题。
三、创新综合治理思路,办好案件与社会担当并重。检察机关在办理长江非法采砂案件过程中,针对非法采砂这一行为存在多头管理、执法矛盾等问题,牵头制定《关于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高水平推进长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经过南通海事局、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水利局等十家司法、行政机关联合会签。该协议明确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线索多向移送、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情况通报、专业支持、联席会议、人员交流、宣传保障等八项具体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发现难、查处难、打击合力弱、环境修复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有之不觉,失之不存。检察机关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可靠法治保障:一是强化对移送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公安、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二是完善会商指导机制。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重大、复杂、敏感、典型或有争议的案件,及时会商研究,加强侦查引导,提前介入等工作。三是多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四是主动制发检察建议。对在履职中发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范和遏制环保类刑事案件发生。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