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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19-05-17 16:26:00  来源: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政法委:

经研究,现对徐某某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

关于如皋中等专业学校徐某某代表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的建议,首先将从业禁止建议全面覆盖到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培训、爱护等工作。其次是建议各职能部门收集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建立起黑名单信息库。加强涉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限制曾有涉性侵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

如皋市检察院于20181121日与如皋市综治办联合出台了《关于涉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从业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明确了涉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范围及行业人员从业审查制度,建立了从业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黑名单数据库,并明确了数据库的管理使用办法。市院未检处将该意见转发至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参照学习适用,并将该信息上报省院,以期能在全省推广施行。如皋市检察院在办理印某某猥亵案时,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禁止令,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1811月作出判决,禁止被告人印某某在刑满释放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支持了检察院的建议。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年初,我院将2015年至2018年全市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调研报告报送至市政法委、市妇联、团市委,其中就提出了建立全社会联动保护机制,织密犯罪预防网的建议,一是建立建立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强制报告制度,二是建立性侵人员名单公开机制。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机制。该调研报告得到了市委政法委姜书记的肯定,姜书记批示:此报告依据详实、分析透彻,建议可行。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源头防范、联动保护等举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

我院于20194月向南通市教育局发出通检建〔20191号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四个问题、五个建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部分学校对教职员工入职把关不实、管理失严。个别学校对教师入职把关不严,将有犯罪前科的人员招录为教师。一些学校对教职员工管理松懈,督查制度不实,对教职工没有开展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导致教职工队伍中出现侵害学生的犯罪黑手。我市部分培训机构内教师品行不端,利用管理缺漏,把犯罪的魔爪伸向自己所教授的学生。而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缺位。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向教育局提出建议:要进一步严格教职工入职审查和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对教职员工从业资格审查、师德教育和考评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人格和心理的前置考察,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在教师录用环节应执行校内教师录用标准,不得随意降低门槛。配合司法机关建立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信息库,对已招录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要加强对其职业道德水平和法治素养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对于招录的校内外的工勤人员、保安,要针对其岗位特点,摸排风险点,做好针对性防控措施,采取专业人员指导、辅导等形式,强化学习,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

当然,这项工作还有待于各机构形成共识。下一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会率先作为,推动形成全市合力,和其他职能部门一起携手共建,争取早日建成全市性的机制。

二、 代表沟通情况

我部已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与徐某某代表沟通,电话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她表示对我部的答复表示非常满意,她表示被侵害的孩子非常可怜、无辜,犯罪行为对这些孩子、家庭都带来了灾难,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希望能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综合性机制。

 

                                2019516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