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7日,启东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该案系启东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共同故意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贺某某获刑9年6个月,被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1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本报讯 5月17日,启东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该案系启东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共同故意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贺某某获刑9年6个月,被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1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