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王志国 徐天红
“涉恶人员高某涉嫌寻衅滋事,钱方军在劝解过程中打砸公共财物,并向民警打招呼干扰办案,致高某逍遥法外两个多月。经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决定给予钱方军开除党籍处分……”前不久,不大的会议室内,江苏省如东县纪委监委干部正在介绍案件情况,长条形会议桌边坐满了人,其中就有案件的“主角”——曹埠镇上漫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钱方军。
如东县纪委监委在宣布对钱方军处分决定的同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要求当事人及镇纪委书记、镇党委组织委员和部分社区党员代表参加。这是该县改进纪律教育方式,在宣布处分决定同时,组织办案人员、违纪者、案发单位党组织代表和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参与“四方说纪”的一个例子。
介绍完基本案情和警示教育内容后,主持人请当事人发言:“钱方军,请谈一谈你的认识和今后的打算。”
钱方军愧疚地说:“我不该和涉恶人员交往密切。之所以当时帮他把事情压下来,主要是担心被牵连。组织上审查的时候,我又隐瞒串供,一步错步步错,造成了今天的恶果。23年党龄一朝作废,对我来说教训深刻!我服从组织决定,今后一定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说到这里,他先是一顿,随即改口,“遵守国家法律,踏实做人……”
关于“党纪”的口误让现场气氛更加凝重,也让旁听者在为他惋惜之余多了一分警醒。
“钱方军严重违纪问题给镇党委一个警示,说明我们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上还有疏忽,今后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居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镇党委组织委员李小维代表镇党委发言时说。
随后发言的镇纪委书记缪铁军同样也从自身找原因:“这件事的发生,说明镇纪委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上还存在漏洞,今后要敢于动真碰硬,既要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止小错误变大问题。”
看着之前朝夕相处的同事被处分,上漫社区党委书记朱广明深有感触:“县纪委监委召开现场警示会,讲明违纪事实,说清处分依据,让在座的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纪律的严肃性,警醒我们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既让当事人反思悔改,又以案明纪,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纪检组织履好责。”如东县纪委常委倪晓丽表示,下一步该县将继续发挥案件警示教育功能,通过“四方说纪”等形式,真正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本报通讯员 王志国 徐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