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前不久,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2019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对今年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全面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全市上下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严惩、标本兼治、专群结合,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创造良好环境。
我市将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通过深入排摸涉黑涉恶线索、加大专案攻坚力度、加强对网络空间等新兴领域黑恶势力的打击整治、提升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强化法治保障等举措,持续开展专项斗争。
市纪委(监委)、组织与政法机关将不断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处置机制,加强重大线索管理。市公安机关将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配齐配强力量,做好线索甄别分类、检查确认、结果反馈等,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政法委(扫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统一办案思想,保证打击效果;还将通过建立扫黑除恶法律政策专家人才库,健全完善业务培训机制,重点针对打击“软暴力”“套路贷”等重点难点以及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题研究和案例指导等方式,切实强化专项斗争取得胜利的法治保障。
《通知》指出,将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下一步主攻方向和衡量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对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要做到深挖扩线、除恶务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利益链”“保护伞”。
深化协作配合机制,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巡查工作和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
完善线索移交管理机制,优先处置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台账,全程跟踪;
强化深挖彻查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共同下发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导意见》,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鼓励政法干警担当作为,将扫黑除恶“打伞”与整风肃纪强警相结合,激励干警积极主动投身专项斗争,通过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实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同时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我市将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箱、邮箱、微信、网站等多种举报途径,发动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对群众实名举报的有价值线索,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充分赢得群众支持和信任,确保斗争取得重大实效。
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13-81280716;举报邮箱:hmsshb@126.com。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13-110或0513-81280342;举报邮箱:hmjdb@sina.com。
网络举报:海门公安微警务(hmga110)。
来信举报:海门市公安局(海门高新区政法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