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人的奖励: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奖励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及举报有功人员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反网暴一周年丨谁在为“按键伤人”付出代价?
法治副校长微课堂 | 汤婷婷:学生间开玩笑的度
“企小通”说法 | 签合同不注意这个“坑”,小心钱货两空!
“检”闻月辑 | 通检六月要闻速览
微信公众号
“快手”号
新浪微博
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