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总体情况
2017-03-14 16:43:00  来源: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职责

第三条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本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本单位预决算编报工作及预算执行情况;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按规定公开本院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主要职能、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信息。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财政、本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经本级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七条  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八条  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二部分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严重破坏国家宪法、法律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6、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7、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8、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形式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4、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省人民检察院或市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5、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

16、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7、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市)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8、组织、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9、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0、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围绕让法治成为南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条主线和“十三五”检察工作规划南通篇章,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奋力推动各项工作“争创一流、争当先进”,为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有更多贡献。坚持把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精准落实护航项目建设、创新驱动、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的本地化举措。突出围绕建设创新之都,严惩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注重围绕民生民利保障,严惩涉及民生项目实施、食品药品环保、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的犯罪,联合有关部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二是在法律监督上有更多成效。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特殊作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实从细推进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探索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增强监督刚性。认真落实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是在检察改革上有更多作为。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压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举措,着力完善案件质量管控、业绩考核评价等机制,探索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建立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稳步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有更多提升。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灵魂工程,引导检察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责任担当。把能力提升作为重要任务,深化岗位实训,构建实训体系。突出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围绕《准则》和《条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真正让铁规铁纪发力。

五是在接受监督上有更多发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意见建议落实和转化机制,丰富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式,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更加注重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以开放姿态开展检务公开、检察宣传、舆情引导、外部监督等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23个,其中综合处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检察信息处、行政装备处、警务处、监察处、机关党委。业务处室14个,分别是: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调对接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处。

我院派出机构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目前我院编制数192(政法编制180、附属编制12)。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的收支预算平衡,基本支出严格按照在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编制,商品服务支出按照财政规定的公用支出定额编制,项目支出按照检察业务开展地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第三部分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076.7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935.86万元,增长18.2%。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6076.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076.7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076.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5.86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我院办案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办案中心座落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路95号,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2017年本单位新增项目经费“办案中心运行费”9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6076.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4457.5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0.86   万元,增长 3.26  %。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及人员正常增资。

2.项目支出 1539.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95  万元,增长  106.76  %。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开发区办案中心运行项目经费

3.不可预见费 79.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740.1  万元,比上年增加 4.86  万元,增长 0.66   %。主要原因是:公用定额明细进行微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22.24 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138.4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38.4 万元,比上年增加 38  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发区办案中心成立后,新增的车辆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83.84  万元,比上年增加

 25   万元,主要原因开发区办案中心成立后,省院来人办案指导、对基层院来人办案进行监督任务增加,相对应地接待任务也增加

(二)2017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 83.84   万元,比上年增加 25  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发区办案中心成立后,承接省院有关条线会议以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会议数量、参会人数的增加导致会议费开支增大。

(三)2017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 182.86  万元,比上年增加 108  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发区办案中心成立后,市院承担包括两级院相关部门条线的培训任务及人数明显增加,加之2017年两级院聘任制书记员的招录,相应地培训任务繁重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不可预见费:指年初预留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相关报表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