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库房拆除项目
二、项目预算:10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18年10月-2019年3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六章)
7、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询价。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询价,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收其询价保证金,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询价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元)。询价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在保证金上注明“检察院保证金”。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单位。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财政局,用途为:检察院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账 户: 南通市财政局
开户行: 中行西被闸支行
开户账号: 471558227682
询价保证金不得密封在询价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询价响应文件。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 10% 。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七、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 2019年5月29日09时30分。
八、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询价会议。否则,其询价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现场提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21670203
代理机构: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25号南通汽车客运东站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