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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库房拆除项目询价公告
2019-05-23 14:50:00  来源: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计财处
    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库房拆除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库房拆除项目

二、项目预算:10万元

、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1810-20193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六章)

7、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询价。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询价,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收其询价保证金,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询价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元)询价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在保证金上注明检察院保证金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单位。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财政局,用途为:检察院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户: 南通市财政局

开户行: 中行西闸支行

开户账号: 471558227682
询价保证金不得密封在询价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询价响应文件。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  10%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七、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 20195290930分。

八、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询价会议。否则,其询价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现场提交。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21670203

代理机构: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25号南通汽车客运东站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1205007749@qq.com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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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