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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法】冬奥刷屏、虎年“顶流” ,如何实现一户一墩?
2022-02-11 16:22: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2022虎虎生威

  话说虎年新晋“顶流”

  非北京冬奥会的冰墩墩莫属啦!

  土豪版的冰墩墩哦

  这么胖墩墩可爱萌萌的冰雪大熊猫谁能不爱呢?

  近日冬奥承包了热搜话题,

  而一墩难求的现状,

  更印证了国民墩墩的人气。

  虽然工厂已经加急制作冰墩墩,

  争取实现“一家一户一墩”的目标,

  但奈何人气太旺依然一墩难求。

  各大电商平台中,

  “冰墩墩”创意玩偶一上架,

  基本都会“光速”售罄。

  “冰墩墩”引爆购买潮,导致“一墩难求”。难免有人动起歪脑筋。

  如果这时有人告诉您,他手里有“冰墩墩”的“存货”,还有不少“纪念周边”,你会心动吗?

  别急,千万要多留个心眼,别上了“骗子”的当。

  此类诈骗蹭了冬奥会的热度,多有两种套路:一是“以次充好”,用不具收藏价值的纪念品冒充,骗取高额收购款;二是“空手套白狼”,仅仅以“冬奥纪念品”为幌子,收到转账之后就拉黑消失。

  日也思夜也思,朝也想暮也想,

  万千宠爱于一身,

  谁不想抱个墩墩回家呢?

  既然一墩难求,

  那么可以自行生产并销售吗?

  NO! 侵权!!

  墩墩虽好,可不能歪门搞墩噢!

  “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系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均为商业目的使用: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此外: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

  值得注意的是: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即使不收费,也可能属于侵权行为。

  不允许制作表情包?这不是难为咱们这些不用表情包就不会说话的资深网友吗?不用担心,官方表情包已经上线,请认准北京冬奥组委会。

  那我们对“心上墩”滔滔不绝的创作热情就不能抒发了吗?

  别担心!合理“二创”不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具体方式,“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该条同时规定,这种使用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大家以自娱自乐为目的,绘制以冰墩墩为形象的图画、制作手工艺品等都是被允许的!

  如果你是一个手残党,也不要担心!消费者可以通过官方正规渠道购买实现墩墩自由!

  冬奥特许商品线上官方购买渠道为天猫平台的奥林匹克官方旗舰店;线下可以在特许商品零售店、高铁列车上购买到冬奥特许商品。大家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奥运特许产品的生产商和零售商信息!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网友们如何脑洞大开各显神通,

  实现“一户一墩”的吧!

  聪明的你能否从中受到启发找到灵感,

  提前实现墩墩自由呢?

  手绘板冰墩墩

  虎年版墩墩

  花馍“冰墩墩”

  汤圆冰墩墩

  解放军叔叔的雪人冰墩墩

  窗花冰墩墩

  水果墩墩 附制作详图

  总之,冰墩墩虽好,

  可不能违法拥有哦!

  (部分图片、文字来源于网络)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