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通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践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坚持高点推进
实现工作争先创优
10件案件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市院领导牵头推进的钢丝绳企业非法倾倒危废损害生态环境赔偿磋商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指导如皋市院建成全省首家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汇聚污水排放、农田保护等30余万条监测数据,被省检察院推荐申报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单位,相关工作获省检察院及市委政法委充分肯定。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公益损害”标准研究课题获最高检应用理论课题立项。
坚持协同推进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强化区域协同,海门、启东以及上海崇明三地检察院签署《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办公室工作意见》,成立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办公室,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保护新模式。
通苏泰三市四地检察机关会签跨区域协作共建机制,打造“张靖皋”三地检察联络岗,进一步推动形成长江下游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促进部门联动,两级检察院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英烈纪念设施实地检查8次,督促问题整改,做法获省检察院肯定。
加强内部协作,与市院案管、技术、法警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调查核实配套机制,有效落实省人大决定。市院快检实验室共开展水土资源采样52次,检测73次。
坚持专项推进
持续做大案件规模
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专项活动,自主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个人信息安全领域专项行动,实现在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传统领域持续发力,公共安全、特殊群体利益保障等新领域多点开花。
坚持实效推进
公益保护可感可触
推进“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质量提升年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助力打造美丽南通样板,推动清除垃圾废物、废水240.38余吨。
延伸非法捕捞中华鲟案成效,督促行政机关在长江口“清网”2800余口;加强水源地保护,推动涉案企业在长青沙岛等地设立生态修复基地2处,植绿28亩。
贯彻“四个最严”要求,食药类案件主张惩罚性赔偿金3900万余元,让损害公益者不敢再犯;推进检护土地,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行动,助力地方政府盘活土地资源,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清收闲置土地70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