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将工业废甲醇添加自来水稀释,制成“生物油”,专供一些食堂和饭店做燃料。经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4日,姚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涉“生物油”燃烧时火焰大、热度高,每升仅售2至3元,只要安装专门灶具就能使用,因此受到不少饭店业主欢迎。2020年7月,如东警方接到举报,称如东县掘港镇某村一村民家中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民警赶往该村民家中,现场查获甲醇4桶(总重量近4吨),并在路口截获正在运送销售甲醇的犯罪嫌疑人姚某。
经查,2017年以来,姚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一家专门收购危险化学品的公司购得工业废甲醇,然后添加自来水进行稀释制成“生物油”,向镇区内多家单位食堂和小餐馆销售,金额近50万元,非法获利10余万元。
经鉴定,姚某销售的“生物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承办检察官介绍,姚某没有任何危险化学品行业的专业知识,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其长期向多家单位食堂、小餐馆出售甲醇燃料,使用自己的普通货车运输甲醇,在自己家中储存甲醇等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牟取了非法利益,也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