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4日,由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涉嫌洗钱罪一案在海安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海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琪斌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海安市检察院在审查贺某贪污、受贿一案中发现。早在2017年9月,吴某明知贺某利用民兵训练基地修缮工程的职务便利伙同金某以虚增工程造价的方式套取公款,仍受贺某、金某指使,提供其本人银行账户,接受工程款42万余元,在扣除自己应得款项后,将剩余27万元以现金方式交予贺某。经查,上述27万元中的15万元系贺某、金某以虚增工程造价的方式贪污所得。
2021年8月18日,海安市检察院将吴某涉嫌洗钱一案线索移交海安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21年12月3日,以吴某涉嫌洗钱罪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夏琪斌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告知被告人吴某相关诉讼权利,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针对案件事实进行讯问和释法说理,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天的庭审,夏琪斌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从主观故意、行为手段、量刑情节等方面向法庭出示了证据,用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有力指控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吴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民兵训练基地的修缮本是红色工程,却成了不法分子借机敛财的工具。被告人为了一己之私,没能守住为人做事的底线,最终沦为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庭审结束前,夏琪斌对被告人进行了现场教育。被告人吴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将积极改过,重新做人。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吴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