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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南通检察两篇论文在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评选中分获一、二等奖
2021-12-23 17:36: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12月21日下午,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召开2021年年会,会议通报了年度论文评审结果:

  如皋市检察院卢海琴、袁海花撰写的论文《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荣获一等奖

  如皋市院卢海琴专委(右二)上台领奖

  南通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邵婧撰写的论文《未成年人监护干预类案件的刑民综合施策路径探析——以南通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的5个案例为视角》荣获二等奖

  南通市院邵婧(左三)上台领奖

  论文作者就获奖论文主要内容做了大会交流。

  此次年会由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承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副会长殷蓓,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洪晖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年会特别安排了参观环节,崇川励志园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为两个参观点之一。与会人员通过实地参观、听取讲解、翻阅台账、现场提问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检察机关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挽救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做法和显著成效,对检察机关采用专业化基地+专门化队伍+专业化手段倾力挽救涉案未成人和开展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参观崇川励志园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

  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15年,2020年7月举行了换届选举,南通市检察院成为研究会会员单位,并由第八检察部主任徐瑾担任研究会副会长。我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法学研究。

  获奖论文简介

  一等奖论文《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一文,从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所遭受的严重精神损害与现行法律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一般不予受理”规定之间的矛盾、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提出精神赔偿的正当性入手,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国家救助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体系的立法建议。

  二等奖论文《未成年人监护干预类案件的刑民综合施策路径探析—以南通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的5个案例为视角》一文,结合我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的五个监护侵害案例的做法,简要分析了检察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民政救助、亲职教育、心理救助等多种非刑事方法辩证施策,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并提出了存在的困境和完善的对策建议,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宋超对论文从刑民综合施策的角度对监护侵害案件的办理进行探析予以了积极的评价,并提出了对具体路径、方式等予以细化的完善建议。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