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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法】不法商家“抄袭”知名品牌 冒用商标非法牟利面临制裁
2021-12-23 17:20: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海门叠石桥是中国最大的家纺产业基地,是全国闻名的“家纺之乡”。一直以来,叠石桥出产的床上用品,凭借良好的质量和精美的花型,受到市场的广泛好评。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商家却投机取巧,除了抄袭别人设计的花型,更有甚者,直接仿冒市场上的知名商标。近日,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对沈某等七人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铂金凯丽”品牌印花布在南通家纺市场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布、被罩、床单和枕套等商品。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沈某某、黄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分别委托他人生产假冒“铂金凯丽”品牌花型的印花布和印制带有“铂金凯丽”注册商标的宣传图,后按照一定比例配图对外销售印花布,累计销售约10万米,得款131万余元。

  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徐某某等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购入假冒印花布生产床上用品四件套,并配印有“铂金凯丽”商标的宣传图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100余万元,致使铂金凯丽品牌商誉受到巨大冲击,严重影响市场上铂金凯丽正品印花布和床上用品四件套的销量。权利人深受其害,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提醒

  家纺不能“仿”,自主创新才是正道。作为家纺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只有树立创新意识,加大研发力度,不断培育和积累商誉,才能使自己的家纺品牌行久致远。仿冒他人品牌看似赚钱快,实则违法甚至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