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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法】不知悔改!骗子在法院立案大厅再次行骗,重判!
2021-11-10 09:10: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案件提起公诉后,在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时再次骗取一盗窃案件被告人钱财。11月5日,经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间,郑某以低价出售游戏皮肤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合计19906元。今年4月,其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经审查后,开发区检察院以郑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8月31日,郑某接通知后至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在法院立案大厅内,郑某结识了同在法院办理手续的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告人丑某。闲聊中,郑某发现丑某涉世未深,且十分担心自己留下“案底”。于是其“灵机一动”,谎称自己认识律师,可以从中“运作”,走关系减轻丑某的刑事处罚。丑某信以为真,在法院办理完手续后邀请郑某吃饭、喝酒,恳请郑某介绍律师,郑某当场收取丑某1000元作为“定金”,并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给丑某。事实上,该号码正是郑某本人在使用。为避免露馅,郑某从不接听丑某电话,只通过短信与丑某交流,丑某以为对方真的是律师,不断按照对方要求向郑某指定的微信账户转入钱款共计7140元,而这些钱都进了郑某的腰包。

  9月7日,丑某到法院开庭,发现自己的案件并没有得到所谓的“关照”,遂报警。因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郑某被执行逮捕并最终因合计诈骗27000余元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

  骗子郑某的行径固然可恶,但这里检察官更想针对丑某的行为多说几句。在一些不熟悉司法机关办案规范的人心里,还存在遇到案件就要托门路找关系,否则就可能被重判的想法。其实,为了保证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办理,防止出现“关系案”“人情案”,检察机关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比如查询案件流程信息,可以登录检察机关官方网站;遇有违规干预司法、插手过问案件的,必须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如实登记报告,否则会被严肃问责……所以说,遇到“打官司”这件事,还是要走正规的途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别老想着“内部操作”这些歪门邪路。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