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关于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的公告
2021-07-24 10:45: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公告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设立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现将履职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自2021年7月23日起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

  二、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在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提起公益诉讼;对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根据上级院指定,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履行南通市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四、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银海路84-2号。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3日

  

交通指南

  公共交通指南:乘坐805路(校西公交停车场站——通州湾商务大厦方向)至检法站。

  高速交通指南:从洋通高速骑岸出口或启扬高速通州湾出口驶出,进入平海公路向东行驶至滨江大道与银海路路口处右转往南至银海路与黄山路路口处左转即抵达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