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海门区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开园仪式在青龙港生态绿地项目现场拉开序幕。为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法律监督职能,海门区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在仪式现场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自此,“长江大保护”迎来了自己的“专门法”,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活动现场,海门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羌琴专委、第五检察部李燕主任及部分干警向群众和环保志愿者进行普法宣讲,发放《长江保护法》宣传手册,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的意义和禁止非法采砂、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长江保护法》的了解,让“长江大保护”绿色生态发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活动期间,检察干警也听取了海门环保志愿者协会优秀代表、“江苏优秀志愿者”张建伟对目前环保志愿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以及对海门环保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干警们表示,我们要加强与环保志愿者的沟通交流,希望志愿者们能成为保护环境的“千里眼““顺风耳”,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的线索支持,并诚邀志愿者们为海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出谋划策,共同助力长江大保护。
近年来,海门区检察院秉持服务保障长江生态环境治理,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努力延伸办案成效。海门区检察院与公安、环保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通过发挥“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的办案优势,达成“1+1>2”的办案效果,推动收缴环境修复赔偿金1148余万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200多吨,增殖放流鱼苗943.75公斤,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